也談閩西北客家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
2019-03-04 15:59 | 劉曉迎,傅春旭 |
摘要:三明是座年輕的城市,建市不到六十周年。但三明地域卻有著悠久的歷史,尤其在唐宋以后,北民南遷在此修養生息、安家繁衍,在漫長的歲月中,客家人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長久以來,客家文化遺產的保護也取得了不小成績,但是由于保護意識的淡薄和科學保護理念與方法的缺乏,很多客家文化遺產依然面臨著嚴重威脅與破壞。本文結合三明客家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秉承國際公認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原則,探討閩西客家文化生態區內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策略:確立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以規劃手段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協調客家文化保護和發展的關系,建立起適應客家文化傳承和發展的各種平臺,在服務的同時,加強政府的監管能力,包括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分享利益三個層次的、全面的公眾參與并努力實現的目標。
關鍵字:文化遺產 存在問題 保護策略 目標要求
一、三明客家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
在過去不太久的歲月里,三明雖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邊緣,文化遺產仍面臨著諸如土堡被忽略而衰敗、有價值的古建筑無資金維護與修繕而損壞、客家古村落出現不協調的新建設等危害。一方面,由于多樣的原因,不少的客家古村、古鎮正在消失離我們遠去,2014年正式上報申請市級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僅183個(紅色歷史類49個、建筑類56個、古跡類39個、人物類39個),約占全市1736個村落的十分之一。另一方面,對城市現代化、新農村建設的片面認識,一些地方拆除了具有客家地方特色和有價值的客家古建筑及成片的歷史文化街區,代之以嶄新的、千村一面的所謂現代建筑。其衰敗和拆除兩方面的原因,已使三明不太多的歷史文化遺產又遭受了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
經驗與教訓告訴我們,新形勢下客家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容忽視,其問題與挑戰應引起關注。
(一)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
目前,國內文化遺產作為文化資源,其價值日趨突顯。有目共睹的是,文化遺產作為文化旅游的資源主體,正逐步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國內如江蘇的蘇州古典園林、山西的平遙古城、云南的麗江景區,省內如福建土樓等遺產地的門票收入已為所在地區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無可否認的是,由于缺乏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許多的文化遺產地及遺產地的周邊環境正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其原因不外乎就是經濟利益的驅動,或過度開發,或不合理使用。
不說長期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科學和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并未納入國家科學技術整體發展戰略之中,國內大環境如此,三明這個小環境不必說了?!吨袊?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提出了我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其中可持續發展戰略在六個領域展開: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資源保護、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及能力建設。在這六個方面的詳細論述中,未見提及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文化多樣性??梢妼ξ幕z產的可持續保護還未引起足夠重視。原因可能是,可持續發展戰略更多的是與經濟發展和自然環境保護聯系在一起,經濟發展狀況與自然生存環境直接影響我們的生活,而文化遺產對人類延續性與穩定性的作用卻不那么明顯,容易受到忽視。
由上可知,各地的保護法律法規對文化遺產與地方發展的聯系考慮也不夠,三明也是如此??沙掷m保護與發展觀念的缺乏,將使文化遺產地區面臨許多新的問題,三明的客家遺產地不多,但作為遺產地的周邊環境也是有效的保護范圍并未得到認識。因此,三明各地仍存在著許多問題,如古村鎮的歷史街區剛得到有效規劃和保護,緊接著新區的蔓延擴張又給歷史城鎮景觀帶來直接威脅;已成為歷史名村的雖然“保”住了,一方面古村落建筑日益老化,基礎設施難以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卻又大興土木,使之村落格局遭受破壞,等等。
(二)客家文化遺產的保護發展不平衡,其社會功能未受到足夠重視。
當前,整個社會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逐漸深刻,但對其社會功能并未如遺產本身受到重視,導致發展不平衡,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力度不夠。
眾所周知,文化遺產從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全市共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4729處,列入縣(市、區)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單位509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處26個點,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6處101分點,縣(市、區)級文物保護單位423處。國有館藏文物25151件/套,共32746件。其中一級11件/套,二級168件/套,三級8667件/套,一般5734件/套,未定級10571件/套。登記在冊的涉臺文物125處,其中列入文物保護單位68處。全市列入文物保護范圍的革命舊址、遺址和遺跡200余處,館藏革命文物3000余件,其中一級文物2件、二級文物24件、三級文物1606件。此外,還有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名村7個,省級14個,市級98個;有34個村和51個村分別入選國家級、省級傳統村落名錄。萬壽巖遺址入選第三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明溪南山遺址入選社科院“2017年中國六大考古新發現”,永安抗戰舊址群入選第二批國家級抗戰紀念設施、遺址目錄。
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目前,全市已開展的非遺普查,共收集非遺線索18931 條,共17大類150多個種類5632項,其中民間文學1217項;民間音樂331項;民間舞蹈86項;戲曲116項;曲藝(包括諧謔快板、唱曲、說書、南腔北調等)49項;民間雜耍20項;民間美術287項;民間手工技藝694項;生產商貿習俗94項;消費習俗251項;人生禮儀578項;歲時節令(包括傳統節日習俗、節氣與習俗等)491項;民間信仰641項;民間知識146項;游藝、體育與競技96項;傳統醫藥422項;其他諸如村規鄉約、族譜、香會、傳統行會等113項。
而自2018年4月止,全市才有永安大腔戲、泰寧梅林戲、龍舞(大田板燈龍)、竹紙制作技藝、祭祖習俗(石壁客家祭祖習俗)5個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泰寧大源儺舞、永安大腔戲、泰寧梅林戲、沙縣肩頭棚、將樂民間龍池古硯制作工藝、寧化客家山歌等39個項目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寧化石門山祈劇、將樂跑馬將軍等81個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此外,共有黎秀珍(泰寧梅林戲)、熊德欽(永安大腔戲)、邢承榜(永安大腔戲)、劉仰根(竹紙制作技藝)4名國家級傳承人;嚴建華(泰寧大源儺舞、赤膊燈)、李炳洪(清流李家五經魁)等29名省級傳承人;林正棠(三明龍船歌)、鄒建寧(木活字印刷術)等52名市級傳承人。
截止2018年5月,又開展了市級非遺申報,共有70余個項目參評,數量是前幾年的項目之和。
由上所述,物質文化遺產雖然總量不多,卻是實實在在地得到比較好的保護與展示,無形文化遺產卻沒能得到足夠重視,這也是社會功能遭到忽視的表現之一,空有龐大的資源,卻只有少量進入保護行列,顯然保護力度不夠。如果說,一個文化遺產保護地,只剩有物質文化存在的話,而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那么還談得上是真正的文化遺產嗎?如寧化的土堡,始于隋末唐初,歷史上幾百座,然而各種原因,目前只剩下三四座,就是如此,前幾年因火災又燒毀一座;清流靈地鄉前幾年還有一座土堡,因無力維護倒塌了,唯一保存的最后一座土堡又消失了。明溪全縣土堡只剩下遺址了。目前尚有留存的只剩下永安、大田和尤溪縣部分土堡了。全國文物“三普”統計,目前三明境內的土堡只有200余個,保護尚好的僅剩40余座,納入省保、國保的土堡只有十幾座。由于上述土堡的消失或保護不及,加上圍繞土堡的各種習俗與故事正悄悄地從人們的記憶中遠去。正如一座古村落,盡管民居建筑仍在,村頭古樹華蓋遮天,然而田地荒蕪、家家戶戶只剩下老人、婦女和兒童,這還能稱作是一個完整的村落么?更何況,歲時節令的唱大戲、舞龍舞獅、鐵桿故事、鬧花燈等一年比不得上一年了,其文化遺產地的住民結構一旦發生改變,無形文化遺產脫離了所植根的環境,其價值與意義必然受損;而失去了無形文化傳統的歷史環境,其社會功能也難以維持。
(三)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缺乏協調和監督機制
2002年4月,隨著《關于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偩?、國家林業局等9個部門)的出臺執行,打破了遺產地的管理“條”(涉及工商、林業、建設、宗教等部門形成“條”的組織格局)、“塊”(地方政府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形成了橫向的“塊”的序列)“各行其道,獨行其事”的局面,避免了有利益蜂擁而上,有責任爭相推脫的混亂狀況,減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管理執行效率。這一方面能夠說明國家已經意識到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但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多頭管理的繁瑣。
目前,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主任委員,財政局、文廣新局等為成員單位的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并由市文廣新局加掛“市文物局”牌子,對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行使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各縣(市、區)文體廣電出版局作為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行使管理職能。然而,我市文物管理體制仍未理順。因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原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現更名為市文物保護中心,而局內設機構未設文博科,文物管理行政職能劃轉到局文化產業發展科,但文物管理工作專業性強,目前市級文物行政管理等職責仍由文保中心承擔,造成了行政管理和業務工作不分的情形,極大影響日常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對遺產地也缺乏有效監管。
(四)文化遺產保護到位的標準之一便是公眾參與度
當下,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制定、管理往往只是政府和專家的專利,沒有公眾什么事,缺乏公眾參與,尤其缺乏文化遺產使用者的參與,盡管公眾是文化的真正締造和傳承者。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缺乏足夠的教育與宣傳,公眾認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溝通不夠,大多數的民眾還沒有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必要性,這給保護工作的展開帶來了一定難度。
二、以完整性指導三明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的策略
(一)以完整性指導三明文化遺產保護實踐
談到完整性指導,首先必須在政策制定、規劃引導、管理實施三方面下功夫,因為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在規劃引導方面,未能認識到引導當代建設與進行適當的功能干預也是保護的有效方法;在管理實施方面,更缺乏有效的協調與監督機制,公眾參與程度也有待提高。
那么,整體性保護就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其先進理念與方法已被許多地方實踐所證明并成熟推廣。結合三明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來看,整體性保護從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相綜合的視角出發,重新利用現有的文化資源,延續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保持地方社區結構和居民生活的穩定與發展,最終保護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并實現地方發展,對三明現階段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如三明地方特色建筑之一的土堡,分布在大田、尤溪、永安一帶,幾乎有人居住的土堡,其建筑得到較好的保護與維護,顯得生機勃勃,周圍環境由于人類的生活并與自然環境等相融合變得和諧有序。而相反的是,許多土堡由于沒人居住,盡管也有維護,但生機不顯,活力不足,其完整性就更談不上了。
(二)三明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具體策略
1、首先要解決源頭問題,即確立科學的保護與發展觀念。遺產的保護,已不是單項的問題,即單一解決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已不能解決保護的問題。因為,從深層次原因來看,都是觀念與價值取向的問題。經濟上的不足也罷,體制上的缺陷也好,解決問題的源頭仍然是正確的定位,即確立科學的可持續保護與發展觀念。
目前,三明最需要的是建立可持續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之內并加以實施。
改革開放以來,三明各地的現代化建設讓許多城鄉面貌一新,讓人精神振奮的同時,也導致認識上對發展的內涵形成偏差,其后果就是在自然資源消耗和文化資源破壞方面付出了巨大代價。城市建設面臨的“保護與發展”基本矛盾、缺乏科學保護理念的“保護性破壞”等問題,現在已被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領域重要的成果——完整性原則與整體性方法所取代,即保護是為了更好的發展而采取的積極行動。保護不再局限于歷史、文化意義之上,不只是為了留存歷史的見證,而是融合于整個城市的發展與現代化的進程之中,使歷史遺存以其獨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歷史文化優勢在城市發展以及經濟、社會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應將保護文化遺產作為實現發展的重要方面,而非手段之一。
2、以規劃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
以規劃手段引導當代建設行為和功能變化是有效的保護方式之一,這是國際保護憲章給予的重要啟示。整體性保護的概念已經超出了一般意義上對建設行為的“控制”,還包含對社會功能的干預和引導。
《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4 條的規定,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措施納入城市規劃?!度魇谐鞘锌傮w規劃(2010-2030年)》第六節“規劃區空間管制規劃”第39條中,將文物保護區列入限制建設區,對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限制,科學合理地引導開發建設行為,城市建設應盡可能避讓、避免與文物保護發生沖突。應當說,規劃有限制并納入總體之中。2014年開展的三明市第一批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名村,共有213個村落申報,98個村落獲得了稱號的同時,出臺了《三明市市級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管理辦法》,這是首次主動介入,以規劃手段引導當代建設和有效的保護。
規劃應該引導當代建設行為。任何當代的建設行為,都應從宏觀的地域特色和微觀的環境特征兩方面加以引導。從宏觀上看,如泰寧的城市風貌,包括建筑風格、屋頂景觀、主要視覺軸線、建筑區和建筑類型是縣城特色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立足于旅游城市需要而規劃與設計的;從微觀上看,材料、照明、街道設施、廣告、植物等配置,包括施工質量都列入了考慮范疇。因此,到過泰寧的游客對泰寧整體的感覺十分驚呀,山區小城居然如此有規劃,不簡單。從《關于保護景觀和遺址的風貌與特性的建議》(1)到《維也納備忘錄》(2)眾多的國際憲章已經表明,上述泰寧要素會影響遺產在物質結構和視覺景觀方面的完整性。
規劃還應引導當代功能變化。相比原真性,完整性原則更強調文化遺產在視覺景觀尤其是社會功能方面的特征。泰寧大金湖里有個老虎際村,村落建筑依山就勢,從山頂向下發展(祖祠建在最高處,其后建屋一律不許超過它),形成了現今十分壯觀的建筑群,當地人戲稱“布達拉宮”。就是這么一個十分有特色的小山村,因為開發旅游的需要,被一企業看中,將住民遷移出去。然而,又是因為什么原因,后繼無力投入開發,導致小村建筑面臨坍塌損毀的結局。所以說,遺產地既要有人居住,還必須是原住民,否則如何延續遺產地的社會功能特征,更別說保護原住民的長期利益,最后的結果直接導致當地的特色傳統喪失?!督ㄖz產歐洲憲章》(3)指出,歷史中心區和歷史地區有益于保持和諧的社會平衡。毫無疑問,這是指社會功能特征尚未遭到破壞的地區。當然,由于社會經濟大環境的改變,遺產地的社會功能活動也不可能一成不變。面對這種變化,一方面需要密切關注遺產地所遭到的變化,監測和管理這種變化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則需要引導這種變化,以避免不可挽回的后果,包括采取合適的功能以滿足居民社會、文化和經濟的需要,或保持當地貿易、特色手工業等現有的適當功能,或是采取文化振興政策復興遺產地區。
3、加強政府的管理能力與監督職能
一是明確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編辦、市交通運輸局、市旅發委等)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如市發改委2016-2017年,爭取了明溪縣御簾村歷史文化保護實施建設項目等3個建設項目,下達中央和省級預算內補助資金5500萬元。
二是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三明市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如面對文物保護和建設資金壓力大的普遍問題,應積極向上爭取和籌集,同時加強管理,確保文物經費使用規范化,并注重專項資金實際使用效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2017年全市文物保護經費3505萬元,其中市本級579萬元;2018年市本級預算791萬元,比上年增加212萬元,增長36.1%。
三是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要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是完善法律制度也是提高管理與監督職能的關鍵。許多遺產地區遭到破壞,全都是“合法”、“合理”地進行。文化管理部門由于缺乏法律的武器,也無法對各種破壞行為采取有效的遏止措施。只有管理體制與法律法規得到健全與完善后,才能做到;只有職責分明、有法可依,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監督職能才能加強。
4、全面的公眾參與才能實現全民自覺保護
全社會都能認識到文化遺產的價值,實現全民的、自覺的保護,是保護文化遺產的最終目標。首先,政府和管理機構要與文化財產所有者及公眾溝通,使個人和團體都應該能夠得到與保護工作展開相關的信息,包括保護資金的來源、獲得保護資金的渠道,居民、政府或開發商需要承擔的責任,對收益的分配等等。正如《內羅畢建議》(4)所指出的,這些信息不僅包含美學知識方面,而且還應該包含有關社會和經濟政策方面的信息;這種信息應在私人和政府專門機構以及一般民眾中廣為傳播,以使他們知道為什么以及怎樣才能按此方法改善他們的環境(第51條)。所以,需要通過媒體宣傳、教育培訓等各種方式,提供有關文化遺產價值認識方面的信息,包括介紹文化遺產的宣傳材料等。其次,應該為各個相關個人和團體建立對話、合作的平臺,使各個利益團體都能夠從自身領域出發提出可實施的、有成效的建議,任何一方面的建議都應該受到重視,這將關系到決策正確與否,還影響各個利益團體在保護過程中的積極性。最后,公眾參與不僅意味著分擔責任,還包含分享從中獲得的利益??傊?,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目標在于保持遺產地的生機,使之更具魅力,并發揮遺產應有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人們切實感到保護也是發展。
三、三明文化遺產保護的具體要求目標
1、健全完善法制。在深入宣傳貫徹《三明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三明市萬壽巖遺址保護條例》的基礎上,積極推動《三明土堡保護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市公安部門要加大轄區內歷年來尚未偵破的文物犯罪案件,嚴厲打擊破壞各類文物的犯罪活動,有力遏制文物犯罪。要進一步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加快隊伍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目前,全市文博單位核定編制數78人,已遠遠難以滿足文物事業發展和文物保護工作的基本需求,加上文物工作具有專業性強的特點,仍需面對文博隊伍總體年齡層次老化、存在人才斷層現象,文物保護修復、考古專業人才緊缺等難題。
3、加大宣傳力度。在現代國際競爭和地區競爭日益激烈的局勢下,各國都把經濟的增長放在國家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只有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增強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拆舊建新的趨勢日益加快,各種古老的建筑物、遺址被現代化的機械夷為平地,各種文物被無情的摧毀。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許多文化遺產也被商業化的操作,把經濟利潤的最大限度的獲得看作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在許多旅游地,商家為了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不顧環境的承受能力,過量的游客蜂擁而至,這不但改變了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更為嚴重的是給文化遺產帶來極大的負擔,常常遭至遺物的破壞,加快了遺存的損耗速度,縮短了文化遺產的生命。這主要還是人們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夠深刻,對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認識不足。因此,加強對文化遺產的合理、正確的保護,加大對文化遺產知識的宣傳工作就顯得及其迫切和重要。
要積極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認真舉辦“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4、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是切實做好文物調查研究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的制定實施工作。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并依法登記、建檔。在認真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分類制定文物保護規劃,認真組織實施。要及時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必要的保護管理機構,明確保護責任主體,建立健全保護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動文物也要依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制定保護規劃,落實保護措施。堅決避免和糾正過度開發利用文化遺產,特別是將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改進和完善重大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護事項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依法在項目批準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在進行必要的考古勘探、發掘并落實文物保護措施以后方可實施?;窘ㄔO項目中的考古發掘要充分考慮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加強統一管理,落實審批和監督責任。
二是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工程。近三年,我市共爭取到國家重點文物專項補助資金1.1億元,補助范圍主要涉及大遺址、涉臺文物、國保集中成片傳統村落等。2017年,我市獲國家、省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12項共計1681萬元,積極組織了清流縣賴安村、青水滄海等國保、省保集中成片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方案編制實施;要統籌規劃、集中資金,實施一批文物保護重點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險情,加強對重要瀕危文物的保護。目前,已持續推進清流縣賴坊鎮省保集中連片修繕工程、明溪縣南山遺址本體及載體加固保護工程,繼續完善明溪縣林畬紅軍史跡群的保護及建設工作,開展一系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工作任務,寧化縣陳塘修齊堂、小溪謝氏家廟、下伊伊公廟等。實施保護工程必須要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堅決禁止借保護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實。要對文物“復建”進行嚴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實用到對重要文物、特別是重大瀕危文物的保護項目上。嚴格工程管理,落實文物保護工程隊伍資質制度,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類文物保護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已確定為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認真制定保護規劃,并嚴格執行。在城鎮化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環境,把保護優秀的鄉土建筑等文化遺產作為城鎮化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把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保護規劃納入城鄉規劃。相關重大建設項目,必須建立公示制度,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市有關部門要對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保護狀況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解決有關問題;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的布局、環境、歷史風貌遭到嚴重破壞的,應當依法取消其稱號,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全市國有博物館(紀念館)13家,其中綜合類10家,專題類1家,紀念類2家。國有館藏文物25151件/套(實際數量32746件)。要提高館藏文物保護和展示水平,高度重視博物館建設。加強對藏品的登記、建檔和安全管理,落實藏品丟失、損毀追究責任制。實施館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環境達標建設,加大館藏文物科技保護力度。提高陳列展覽(包括臨時展覽、對外交流展覽)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館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強博物館專業人員培養,提高博物館隊伍素質。堅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會群體減、免費開放,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四是加強對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監督管理。我市成立有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13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事業編制116名,在編93人),負責對全市文物市場執法工作。因此,要實行規范化管理,清理整頓文物流通市場,依法嚴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場準入條件,規范文物經營和民間文物收藏行為,確保文物市場健康發展。同時,要依法加強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文物拍賣企業拍賣文物的審核備案工作。堅決取締非法文物市場,嚴厲打擊盜竊、盜掘、走私、倒賣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格執行文物出入境審核、監管制度,加強鑒定機構隊伍建設,嚴防珍貴文物流失。加強國際合作,對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堅決依法追索。
5、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一是要在非遺普查的基礎上,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由此制定非遺保護規劃。目前,我市已收集非遺線索18931 條,可謂資源豐富、遺產可觀,但保護任務同樣巨大,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
二是加強遺產搶救工作。去年以來,在已有代表性項目81項、市級以上代表性傳承人52人的基礎上,市非遺保護中心組織開展了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推薦工作。目前,各縣(市、區)積極申報,已有70多項非遺正在評審。目前已借市博物館舊館展覽樓暫時設立了“三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苑”,2014年6月14日第九個文化遺產日之際,博覽苑揭牌正式對外開放,成為市區一個集游、看、賞、玩、嘗為一體的非遺文化旅游點。
三是建立三明市非遺代表性項目檔案。對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了梳理,開展了視頻、圖片、文字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方便檔案的查詢、再利用。同時,防止申報視頻等光盤資料因年限久遠而不能使用,整理紙質文檔的同時盡可能完善電子檔案,經過近幾年的努力,目前已歸檔81個市級以上非遺項目檔案。并對52位市級以上傳承人的簡介及傳承性圖片進行重新收集整理,同時盡量收集歷屆傳承人的申報文本、申報片等各項電子資料,建立傳承人的電子檔案。
四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進一步完善評審標準,嚴格評審工作,逐步建立國家和省、市、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制定了科學的保護規劃,明確了有關保護的責任主體,進行有效保護。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傳人,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和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確保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注釋:
(1)聯合國教育、 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962年12月11日在巴黎通過。
(2)世界遺產與當代建筑國際會議于2005年5月12-14日在奧地籃維也納通過。
(3)1975年,為振興處于蕭條和衰退中的歐州歷史城市和文物古跡保護,發起了歐州建筑遺產年的活動,并通過了《建筑遺產的歐州憲章》。
(4)《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內羅畢,1976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十九屆會議于1976年11月26日在內羅畢通過了《關于歷史地區的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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